导语

长安君(ID:changan-j)最近安仔开始运营大巴,升格成了“老司机”,咱们该改口叫他“安师傅”了。安师傅往返一趟,能挣不老少钱,没过多久,就把以前那堆法院罚金还清了。长安君也想取取经,看安仔是如何发家致富的。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各位小伙伴,遇到这种“老司机”开车,还是思想有多远,您就赶快躲多远吧!冒着担刑事责任的风险,都敢出来载客,长安君可要劝劝他!

长安君说法

客车超载、超速行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大多是因受利益驱使养成的“多拉快跑”的陋习,一些老司机也习以为常,认为只要不被抓住就没事,万一被查也就是罚点钱。

事实上,客运车辆超员载客,会使车辆及乘客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行车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加,极易发生事故。另一方面,客车严重超载意味着大量乘客没有独立座位,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将因缺乏保护而遭受更重的伤害。

因此《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列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依法追究其刑责。这意味着对校车、客车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从事相关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杜绝超载、超速行为。同时提醒广大乘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载乘客的车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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